房子的增值部分离婚时怎样分割
时间:2023-06-26 19:12:55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产生的增值,应当均等分割;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参与离婚分割。

一、怎么处理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享有房屋产权。因市场而自然增值的,应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按揭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计算共同还款对应的增值部分,一些法院是根据共同还款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对方应在婚前或婚后的房产证上加名,并在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称,视为赠与对方,赠与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属于有效赠与。除非有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否则不能轻易撤销。加名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的增值部分自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为婚房出资是赠与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结婚登记前购房的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屋归出资一方所有。

第二种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首付部分及首付增值部分则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在结婚登记后购房,无论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还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果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就视为赠与夫妻双方,所以,离婚时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购房,而且在购房时明确表示仅仅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屋归属自己子女;

如果一方父母仅出首付且对于首付明确仅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则离婚时夫妻仅可对共同还贷以及还贷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买房写的是一方名字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分割房产情况的,你们可以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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