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面部留疤赔偿标准需根据面部瘢痕面积判断。面部疤痕赔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当事人由于人身损害造成面部留下永久性疤痕,但是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有权向责任方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后期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住院期间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并且根据面部受伤留下疤痕对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轻伤一级赔偿标准
轻伤一级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通过其治疗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产生的医疗药费、治疗费用和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单据、医生开据的处方和医生为其填写的病历来作为依据。
受害人在受伤后出现了生活自理方面的问题,要以法医鉴定的结果或是受害人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来进行认定。如果受害人的生活确实达到不能自理的程度,那么还要给予他相应数额的护理费的赔偿。在住院期间受害人的伙食也有相应的补助,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赔偿。受害人在经过法医鉴定、治疗医院开据的证明,被认为伤情十分严重的,确定需要通过补充营养食品来辅助治疗时,其费用可以酌情进行赔偿。关于营养费方面的赔偿,按照受害人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40%至60%的比例来计算。可以委托法医鉴定进行赔偿的期限,或者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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