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是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物权请求权以及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解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其作用在于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用于排除侵害,确保物权人权利的完满,所以,物权请求权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物权遭受的侵害通常为对物权的持续性的侵害行为,物权遭受的侵害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存在持续性,所以,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
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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