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有: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2)主体地位不同。
2、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
3、处理机制不同。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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