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疾病原因而提出辞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尚存在争议。
然而,从理论上来讲,由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之一便是非自愿性失业,因此,若系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则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支持。
然而,当员工患病期间无法胜任原有工作时,雇主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该员工发出通知,或者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方可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若雇主未能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或者未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强制要求员工自行提交离职申请,那么,员工有权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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