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术合同认定政策服务
时间:2023-03-10 09:42:56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甲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奖酬金。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科技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单位开放式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可作为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评判等的辅助佐证。

一、合肥市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认定成功后有哪些优惠奖励政策?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到账额进行奖补。对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及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补。(合政办〔2018〕24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45条)

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2%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四)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皖转化科技成果,省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10%的补贴,单项成果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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