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技术中介合同的定义以及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公共秩序。
技术中介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这一类别,因为技术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就已有技术成果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二、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典》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技术合同被划分为四类,在不同的情形下可以签署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诸如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技 术 中 介 合 同 是 否 属 于 技 术 合 同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下列事项订立的技术合同:提供专利、专利申请权、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技术成果、转让技术秘密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网络合同;涉外技术合同。因此,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但并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四类,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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