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一房二卖”带来的纷争之际,合法利益受侵害的一方享有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提交仲裁机关予以公正裁决或者向当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来主张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出现“一房二卖”的局面时,作为购买方的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废除相关的购房协议,追索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随之产生的应得利息,并且争取获得补偿损失的权利,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售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售房人并非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的普通社会个体,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只能提出返还购房资金及其利息费用,并要求给予合理赔偿损失的诉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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