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婚后监护人是1个了吗
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
可见,孩子要共同抚养,父母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监护权变更
1、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