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定了未满十八周岁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的申请程序,以及公民因婚姻、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的申报变更登记程序。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如何变更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姓名的方式改变自己的身份。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变更姓名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公安机关在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为其办理变更姓名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姓名需要谨慎考虑,因为一旦更改,将对个人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对于未满18周岁或者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应当按照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变更姓名需要谨慎考虑,因为一旦更改,将对个人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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