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用地适用法律是哪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资获得企业用地的途径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与外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而尤以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为主,只有在不具备这两种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第一种方式。
(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特定的范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二是由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然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并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三是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将其已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于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随之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
(3)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通过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五租赁给作为承租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
三、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限制
(1)外商投资企业对所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限与所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相同。
(3)外商投资企业不准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4)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严格准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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