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出资人或者股东可以向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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