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电话
无为县婚姻登记窗口
裕溪路妇幼保健所二楼婚姻登记处
芜湖县婚姻登记窗口
芜湖县湾沚镇延安南路延伸段公卫大楼婚姻登记处
繁昌县婚姻登记窗口
繁昌县繁阳镇大东门婚姻登记处
南陵县婚姻登记窗口
南陵县陵阳西路190号婚姻登记处
镜湖区婚姻登记窗口
镜湖区校场路6号婚姻登记处
鸠江区婚姻登记窗口
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祥盛路3号区婚姻登记处
弋江区婚姻登记窗口
弋江区花津南路12号区婚姻登记处
三山区婚姻登记窗口
三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三楼婚姻登记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或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我省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在省内自愿结婚或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安徽省民政厅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又同居住在一个国家的,既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到安徽省民政厅办理婚姻登记。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