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合同关系是目前具有代表意义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华跨国公司也不例外,公司与劳动者(合法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在华跨国公司的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保守商业秘密等。
劳动合同关系形式上本是一种典型的雇佣关系,但由于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具有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的历史,经历了世间的许多变迁,因此,这些企业组织和雇员个体之间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一系列政策、企业文化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以双方的信任和资本互补性为基础,表现出了一种合作的关系。其体现在劳动报酬上,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以市场化为主决定人力资源工资价格水平
在华跨国公司通常以市场化机制决定企业各级各类员工的工资价格水平。
根据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和国内为主的各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及供求平衡状况,拟定各级各类技术、管理岗位及技术工人或其它岗位的工资价格,这是决定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工资水平的基本依据。
(二)企业本着吸引人才、保持外部竞争和内部平衡等原则
参照我国当地劳动力市场上相关岗位的最新工资价格水平,自主决定本企业各级各类岗位的工资价格,结果其工资价值标准一般高于国内企业。
(三)劳资双方经过工资谈判
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共同接受的工资价格水平。在华跨国公司的工资水平一般每年调整一次。为提高雇员工资调整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并真正实现对于优秀雇员的激励和奖励,许多企业在作出雇员工资调整决策时,通常综合考虑三个因素:
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格水平变化;
消费品物价指数的变化;
以绩效评估方式评定的雇员工作绩效。国内市场机制动态地调整着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供求,并决定着在华跨国公司各级各类人力资源的工资价格水平。
(四)各种补助津贴、保险福利、红利或股权、鼓励政策和报销制度
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是公司留住人才的举措之一。在华跨国公司某公司的薪酬福利原则基于这样的观点:一个公司优秀的业绩依赖于每个雇员优秀的表现,该公司提供工资福利,旨在吸引和留住那些追求卓越的雇员。该公司的福利计划包括健康、家庭、保险、退休、投资、教育等等。
一般来说,在华跨国公司都有加班、超时工作补助,办公室雇员有饭补(ALLOWANCE)和出差补助。公司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每个雇员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不同,有不同层次的带薪休假。工作中,也对急事假、病假做了适当考虑。公司还帮助雇员解决夫妇两地分居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提供雇员住房津贴、安排子女上学入托等。另外,雇员不幸残疾能够得到残废抚恤金。
在社会保险方面,在华跨国公司里的当地雇员也基本上与我国社保接轨,外籍雇员和国际雇员参加其国家的一般社会保险,伴有失业保险、残疾保险等,并且替雇员进行退休收入和股票计划安排。在华跨国公司根据公司和雇员个体年度经营情况,按其基本工资价格发给雇员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另外,公司对技术工艺发明创造也有物质上(如奖金)的鼓励政策。跨国公司由于其跨国经营的独特性质,一般都有“INTERNATIONALASSINNMENTPOLICY”(国际派遣政策),该政策就国际性的雇员调动工作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就雇员利益(EMPLOYEEBENEFIT)也详尽说明,包括相适应的健康和福利、特殊的财政津贴计划等项目;因业务调整被裁员,公司按政策支付被裁雇员补偿金或离职补贴,有的还有遣散费、红利或股权;在华跨国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也有其工作报销制度(如EMPLOYEEEXPENSEAC2COUNT),为雇员更好地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培训制度
除此之外,在华跨国公司还非常重视为雇员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学习和培训。正如今天投资与股票时常希望得到分红或者通过股票升值获利一样,培训是雇员从所在跨国公司获得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向中国输入最先进的技术以及培养和重用本土人才已经被我国公众视为最能体现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诚意的做法。
根据著名培训组织CCID提供的2002年的数据,在华外企人均培训时间为44小时/年,人均培训费用占工资比例的5%。通过培训,雇员在获得实质、实际利益的同时,也体会着“被关注”、“被服务”、“被重视”,而这种情感往往会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法国某公司曾经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学校招聘了10名新员工,公司首先送他们去本部进行MBA课程培训,这些人在本部工作一年后回该公司中国公司上岗。不少在华跨国公司都有这方面的培训。实践证明,经过这类培训的雇员,跳槽的极少。因为其为与雇员的良性合作打造了深厚的文化基础,促成了双方的互信,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大大降低了培训的风险。
在华跨国公司对雇员的“服务”还体现在以关注顾客的眼光关注雇员。美国礼某哦公司入选《财富》最适合工作的百家公司及最适合母亲工作的公司。其人力资源政策和全面福利计划一直延伸到对雇员的家庭支援。就公司本身来说,会着重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和良好的内部综合环境,比如培训发展制度、自由的个人发展空间、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良好的沟通环境等等。
该公司有一个用人原则,也是留住雇员的有效举措———平衡原则。公司雇员的工作非常辛苦,他们非常关心自己的职业发展,同时也追求全面发展,具有很高的个人期望。他们希望拥有更多的时间来陪伴自己的家人;希望得到资源支持,帮助平衡忙碌的生活;希望能有更多的选择以便能更好地考虑家庭;希望拥有良好的居所和美满的生活等等。因此,公司会提供一系列的帮助,包括家庭支援、友情资源等等。礼来公司的目标是延伸作为公司的意义,提供对雇员来说有价值的选择和资源,使他们在工作和非工作之间找到平衡。
(六)感情培养
北京某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华跨国公司非常注重感情文化的培养,工作保障制度也是感情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比如,有许多跨国公司向高级经理推行“金降落伞”政策,即高层经理在加盟公司或与公司续约时约定:若因公司被购并而导致该经理失业,购并方须支付庞大的遣散费、红利或股权,以确保这些高层经理不会因企业购并而失业或蒙受损失。雇员在获取实物、现金价值的同时,也体会着“被关注”。
以人为本的合作关系———在华部分跨国公司劳动关系浅谈某公司既尊重雇员离开公司的选择,同时更懂得如何吸引和挽留人才,公司人力资源部会与那些已跳槽的优秀人士继续保持联系,并向他们表示,公司欢迎他们再回来。
如果公司雇员离开公司后90天内重回公司,其工龄将在离开前的基础上延续计算。如果在公司重组期间,一些人因业务调整被裁员,他们还会按政策从公司领取一笔补偿金。荣获中国最佳雇主荣誉的安捷伦公司的离职补贴,不仅包括至少三个月的工资,公司还会帮助离职雇员寻找工作,各级别的高管雇员还会在裁员前,与被裁人员细致沟通,这样体贴细致的工作使得安捷伦那些即将被裁的雇员认为,“以尽可能好的方式结束工作是自己送给公司最好的礼物”。让雇员以人道主义方式离开,不仅是一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事关企业自身经营成败。
跨国公司所谓的“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绝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更重要的是雇员与企业的情感共鸣,最终将在企业中转化为切实可见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专业人士认为,那些因为金钱而伤害雇员感情的企业,最终伤害的也将是企业自己的未来。与此同时,在华跨国公司从社会、公司和雇员的角度出发,十分重视雇员健康和安全,重视社会环境的保护。以在华跨国公司斯伦贝谢公司为例。斯伦贝谢公司是一家包括石油服务业务在内的跨国公司,该公司有一套QUALITY,HEALTH,SAFETY&ENVIRON2MENTCULTUR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文化)简称“QHSE”。
QHSE在公司的地位,用公司的话来说就是:QHSEisOurTopPriority(QHSE是我们最优先考虑的事)。为此,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雇员安全操作手册,包括安全的衣着规定;雇员在险恶天气下的应变处理;放射源的运输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另外,QHSE规定,公司年终考核雇员时,要求每个雇员必须每年发现并书面提出三条公司内尚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否则考核不合格,公司由此培养全体雇员的安全意识。
为了保证雇员的身心健康,公司每年有雇员体检,禁止毒品,不提倡过渡饮酒。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职业生涯,公司通过定期休假,开展多种文体活动,上下沟通等方式,为公司雇员创造出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尽力减轻雇员的工作压力。
一、临时工工资计算如何?
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四条(三)规定,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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