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农药广告审查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二、淄博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档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场或0.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在山东省政务网上作出受理决定
4、技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农药检定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省农业厅农药管理处
5、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于0.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提报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长
6、审批,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长在0.5个工作日内做是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7、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盖章批件,快递寄送申请人
8、办结
三、淄博市农药广告审查办理的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资料真实性声明
3、营业执照
4、影视(音响)类广告的视(音)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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