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因非法解雇如何维权
时间:2023-12-13 13:05:02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怀孕女职工因非法解雇如何维权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吗

女职工的产检一般是算作劳动时间的。其依法提出产检申请的,在此期间视为出勤,应算为劳动时间,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除产检外,职工还可以依法休产假,并且产前有15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怀孕女职工可以加班吗

法律规定孕妇不可以加班。具体的内容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全文8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怀孕女职工因非法解雇如何维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怀孕女职工因非法解雇如何维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