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离婚了就没了孩子的监护权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即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即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2、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离婚后,虽然父母都是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顾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未成年子女发生侵害往往是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需要承担责任时一般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
3、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了对其监护职责的履行。只有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时候,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作为监护人也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3、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三、离婚时如何争抚养权
离婚中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同,抚养权的归属亦会有所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原则上不再照顾父母任何一方,而应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意愿、能力和时间,确定直接抚养人。
3、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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