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可享98天产假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此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特别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特别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6周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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