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
时间:2023-02-24 21:22:00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

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二、彩礼返还的制度有什么特点

彩礼返还的制度有以下特点:

1、对于个人,在确立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可以遵照法律在彩礼方面规定的行为模式和权利义务分配关系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应对对方的利益予以尊重。

2、对于社会,在彩礼风俗与法律存在冲突的地方,法律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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