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境外委托需公证或认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每证20元。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381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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