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仅凭个人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拥有权这一条,是无法直接确立居所权利的。
居住权利作为一种私人所有权,其设立必须经过签订确切的居住权协议,并且完成相应的设立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二、房子卖了拆迁我拿的人头费给买家吗
通常而言,拆迁款项仅拨付至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手中。
在户主接收到相关款项之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款项分配予其配偶及子女等有权分享的成员。
所谓“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这一补偿通常是依据特定的公式计算得出,其中包含了房屋本身的有效价值以及其实际占有土地的平方数量等诸多重要因素。
在农村地区,此类征地拆迁通常会按照家庭户位进行核算,出于无特殊情况的考量,拆迁款项都会直接发放至户主本人手中,由其全权决定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
若发现户主在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未能及时向家属进行合理分配,那么其配偶和子女便有权利提出法律诉讼,请求法院对该笔财产份额进行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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