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困难就能不给抚养费吗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男方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不付抚养费的:
1、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三、中止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
一般我们说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其实都是在父母离婚之后,但这并不代表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不抚养孩子,只不过此时父母关系好,本身也是用共同财产来抚养子女的,因而也就不用划分的那么清楚。一旦父母离婚,他们的财产分开了,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就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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