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对方有的时候经济困难给的少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用不足以充分满足子女成长所需,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请求。
针对这一问题,可采取如下解决措施:首先,当男女双方离婚后,倘若其中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用无法完全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时,则另一方可以主动与其展开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尝试探讨对方是否有意愿增加抚养费用。
若对方同意,那么双方便能够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对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进行重新商议和确定。
如果对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用,那么抚养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后,如判定确有必要增加抚养费用,则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增加的抚养费用。
变更抚养费用并非随意为之,必须具备法定事由,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这些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原定抚养费用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第二,由于子女患有疾病或者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所需抚养费用已经超出原定数额;第三,存在其他合理且正当的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仅仅具备上述法定事由并不足以使法院支持变更抚养费用的请求,还需确保父或母一方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新增抚养费用,法院方能予以批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前妻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当面临前妻请求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困境时,首要任务是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积极与前妻展开深入的交流与协商,以期达成一份双方均可接受的抚养权协议。
该协议应详细规定子女的生活起居、监护职责等相关事项。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坦诚相待,充分表达各自观点,努力寻找共同点,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及权益,因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最大利益。
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指导您如何妥善应对此类问题,同时协助您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哪一方更具备抚养子女的优势。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会全面衡量诸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家庭居住环境、育儿经验、亲子关系等等,从而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裁决。
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优先由母亲承担抚养义务;而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意愿亦会得到充分重视;若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法院将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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