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监护人证明的流程为: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确定监护人资格程序及法律依据
一、办理监护人手续去哪里
看情况: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监护人手续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手续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二、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权有争议的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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