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之后,除非获得受让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其转让行为不得撤回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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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经过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通知到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且此次转让不涉及对第三方权益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才能使债权转让合同被视为合法以及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