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中债权转让可以否定第三人吗
时间:2023-08-18 21:01:42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的第三者是指对他人争论的诉讼目标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事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加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确定转让人能否追加到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以下特征:1、原告、被告争论的诉讼目标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有可能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2、诉讼开始后,必须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参与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转让方满足上述条件时,即参与诉讼可能发生事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可追加为第三方。

债权转让协议要怎么写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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