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买回安置房是否需要纳税。
安置房转让涉及的税费与普通二手房相同。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兴建的住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并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住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转让交易。转让交易与普通住宅没有区别。安置对象是城镇被拆迁居民,包括被拆迁户。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迫切需要建设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户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2。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之间的,税率减半,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4%。
4。购买非普通住房、两套及以上住房和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为4%。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的残值;(2)从价计征(即房产租金),计税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从价税的10%-30%的具体扣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扣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房地产残值计算,年税率为1.2%;按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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