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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