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有否考虑过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产所潜藏的风险?的确,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工程烂尾的现象在房地产市场中并不罕见。倘若开发商因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被迫中断施工,那么购房者将有可能陷入既拿不到房子又损失了金钱的困境。
其次,无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那么购房者可能无法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最后,房屋随时可能被拆除也值得我们警惕。尤其是那些属于小产权房、并且无法补办工程建设手续的房产,购房者可能会面临着随时被强制拆迁的风险。因此,在进行房产投资决策时,购房者务必对开发商的资质与声誉进行深入调查,同时确保所购房产具备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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