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潜在风险
时间:2023-06-21 19:03:29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潜在风险:

1、主体被遗漏,若房屋为多人共有,且共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主体不合格,部分犯罪分子会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使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3、房屋权利不完整,如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与技术协议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技术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属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2、特征不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范围不同

协议比合同的范围要大,合同强调是平等主体间,协议不一定,但这种区分实际上毫无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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