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二、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
1、申请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收到预交案件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申请。
2、应当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经济确有困难、“五保户”、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等证明或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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