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法律对民事立案证据没有规定,但是却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立案材料,有起诉书、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等。
上诉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由谁提交
上诉者或律师都可以。
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缓交上诉费申请书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xx月xxx日
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什麼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