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如下: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落;
4、吸毒、赌博、长期饮酒等不良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孩子如何判定父亲抚养权
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后则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会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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