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如何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第二点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实施。
二、新余市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的流程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交通厅窗口,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面二楼交通厅19、20号窗口。【工作时间】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4、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7、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