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他人利用损坏名誉后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他人利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利用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侮辱行为,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一般分为三类: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侮辱他人;
(2)暴力侮辱;
(3)文字侮辱。
2、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特征:
(1)散布了虚假事实;
(2)诽谤可以因故意构成,也可以因过失构成。
表现形式:
(1)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名誉受损;
(2)通过撰写文章并发表的方式,捏造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一般新闻报道中出现一些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行为人实施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的,被侵权行为人可以先和其进行协商,即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侵权行为人拒不停止实施的,被侵权行为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保护,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进行刑事处罚。
三、侵犯名誉权的法院管辖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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