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他人名誉有罪吗?
1、故意损坏他人名誉可能涉嫌犯罪,也有可能不涉嫌犯罪。
故意破坏他人名声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故意损坏他人名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故意损坏他人名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侵犯名誉权造成的损害赔偿,除应该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损坏名誉权可以构成犯罪,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有:
(1)即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或对事实抱有深切怀疑,却仍然不计后果地予以轻率发表,并非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或应该预见到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但由于自信或放任了这种行为。
(2)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任何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得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否则一旦损害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侵权行为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诽谤罪。当然,如果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那么刑事罪名不成立,此时侵权行为人需要向被侵权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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