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拆迁办官员因贪污土地征收补偿款而被检察院起诉,该官员在土地征收补偿中,与相关人员订立虚假补偿协议,欺骗被征收人,从而贪污土地征收补偿款合计1.16亿余元。与该官员类似的人还有很多,他们往往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的陌生,和对政府的权威力而欺骗、威吓被征收人,让被征收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而达到他们的违法目的,让我们看看这些人常用的套路都有哪些?
拿政策和上级做挡箭牌
被征收人常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安置补偿不合理,去和拆迁办提异议,拆迁方就告诉你,这是上级的决定,是政策的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想帮你提高也不行。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效力是高于政策的效力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补偿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部门要在召开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后才能上报审批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审批通过之前只是一个通知,不具有行政效力。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征收的,只要没方案没审批,没有公告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就有修改的余地。
用评估报告说事
“你看这是专业评估机构给的价格,就是这个价,没问题”。有些拆迁方用评估报告来说事,告诉被征收人补偿就这么多,该补偿一万的补偿八千,该补偿八千的补偿六千。许多被征收人就是因为盲目相信评估报告上数字,而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其实《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集体协商、选举产生的,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复核,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之,评估报告不合理,我们被征收人是完全可以要求重新评估的,并不是评估报告说什么就是什么。
拆迁程序变拆违程序
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不符合最新规划的房屋,虽然之前合法取得了“五证”,但现在被征收方告知是“违建”,还说不接受现在的补偿,就直接拆违,一分钱一别想拿。有些被征收人,迫于对方身份的特殊性,只好相信征收方的话,最终仅仅拿了很少的补偿就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但事实上,“拆违”大多数针对的都是没有证件的房屋,而没有证件的房屋也不一定都是违章建筑,是不是违章建筑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而且“拆违”也是有法定程序的,包括作出责令决定,公告,催告等等,被征收人在这期间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或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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