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报告的决定权在于个人,但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劳动者方可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进行赔偿。
是否报告工伤由个人决定。根据个人情况来看,如果劳动者受伤属于轻微伤,且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等到病情稳定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方可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范围进行赔偿。
轻微工伤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因此,对于轻微工伤,如果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多次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对于工伤报告,个人应根据情况决定;若需评定伤残等级,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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