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将进入清算组进行清算,财产清算的清算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破产企业欠税、破产债权。同一顺序债权清偿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由于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法院依法宣布停止经营,并处理债权债务。此时,公司将进入清算组进行清算,财产清算的清算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2)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3)破产企业欠税;(4)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前,后一顺序债权不分配,同一顺序债权清偿不足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清算顺序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首先,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最后,破产人的其他债务。
这一规定表明,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该优先清偿,然后才能清偿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果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那么破产人的其他债务将不再清偿。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破产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产能够得到优先清偿,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破产财产清算顺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破产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产清偿顺序和优先受偿问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该优先清偿,然后才能清偿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破产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产能够得到优先清偿,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破产法》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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