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市住建局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可向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表1或表2所列纸质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后,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若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已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申请人应持表1或表2要求的申报材料,或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告知书》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由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建设单位(申请人)的经办委托人持《受理回执》和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决定文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汕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下属职能部门,将采取现场督查或资料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施工及其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前准备:
1、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下列资料后,办事窗口出具《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准备申请表》、(2)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复印件。
2、根据《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核查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与城档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单位将申办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完成后应打印“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表)。
(施工许可证变更无需办理“申报前准备”手续)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向窗口提交表1或表2所列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后,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若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已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申请人应持表1或表2要求的申报材料,或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告知书》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由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建设单位(申请人)的经办委托人持《受理回执》和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决定文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汕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下属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检查或资料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施工及其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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