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分公司经理:
贯彻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布置,积极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对本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管理,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执行三清三关制度。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存在。所有员工必须接受防火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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