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独立监理的责任;3、依法监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4、确认质量的责任。
监理公司的禁止条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承揽工程监理公司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建设内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把工程监理公司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公司,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单位的名义挂靠承揽业务。
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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