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事故伤害在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确认为工伤,在一定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的时效期。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当依法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具有的突出特征是什么
1、从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前提看,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受到了工伤,从其受工伤后的某一时间点开始起算。
2、在仲裁时效超过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
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3、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4、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不同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时效,其起算点有所不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工伤的认定,还有就是工伤的待遇方面的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要想享受工伤待遇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通过劳动诉讼等相关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这是非常明确的一种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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