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处理
1、交通事故中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即使没有费用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也不能以未交费用而拒绝抢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以实际因就医发生的正式票据为依据。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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