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用由谁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费用预付,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认定前或者当事人逃逸等情况下为了及时抢救伤者、保存尸体或者丧葬死者,对于相关医疗费、尸体存放费和丧葬费,由一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先行支付。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非道路的范围如下: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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