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的支付情况如下:
1、有明确规定,医院应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
2、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由谁来付?
一、交通事故抢救费承担主体: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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