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在未签署定金合同让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判断“定金合同”效力:
一是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对于该笔款项的描述是否为“定金”,是否就主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二是双方是否对“定金”的定义、“定金罚则”含义予以确认;
三是定金是否实际支付。
买房未签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据此,法院认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认购、订购、预订协议,且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房地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买卖无效。
但最近法院对此类案件却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现司法界认为虽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有此规定,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据此规定,当事人虽没有订立合同,对方接受了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样的判决正是遵循了民法典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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