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往后,以下这四种无证房屋不再属于违建,不用拆了!
一、因政策原因导致无证的村民唯一住宅
这个很好理解,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的唯一住宅,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也不能算是违建。因为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程序和管理规划政策制定的参差不齐,宅基地房屋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很普遍。
这个问题不是农民可以克服解决的,主要过错更不在于农民自己,无证的责任不应由村民承担,反而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地方行政机关造成的,责任在于他们。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是对责令限期拆除的条件限制,行政机关更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把对农民的权益损害降到最小化,最终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
如果将这类房屋认定违建拆除,一是违背了“比例原则”,二是会让农民一家没地方居住,流离失所。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结果,会最终导致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对立,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考虑到这样的唯一家庭住房安全需求,不应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都2022年了,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二、年代久远的无证房屋
年代久远的无证房屋,也不能认定为违建。年代久远有多远?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7年才正式实施的。还有《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开始实施。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987年之前修建的房屋,拆迁方要是跟你说,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那绝对是忽悠你的,就是不想给你钱。而在2008年前建起来的无证自建农房,只要不是建在基本农田或耕地上,那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
各位农民朋友,您记住这两个时间节点就可以。如果您的房屋建在他们之前,那就不是违建,拆迁方要张嘴就说您的房子是违建,那您就可以依法维权。
三、部分超占面积的无证房屋
很多村民反映,“拆迁方说自己家建的房子,超出了规定的建房面积,被认定为违建,要全部拆除”。
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民在建房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审批下来的宅基地面积建房,超占或者多占面积建的部分属于违建,必须拆除不给补偿。
因此,拆除改正仅能针对违建部分进行,不能将当事人的合法房屋也一并拆除。拆迁方以您的房子超出面积为由,要将您的房屋全部拆除,这是完全错误的。
四、因招商引资建造的无证房屋
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入驻经营一般都会有优待政策。这也是导致后续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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