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境开设赌场罪案件之中涉及到的缓刑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犯罪情节较轻微;
涉案者具备明显的忏悔之意;
并不会再次产生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
以及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例如,若是犯罪嫌疑人系初次违法,在案件中的影响力相对较低,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主动退回赃款,并且能够毫不隐瞒地认罪服法,那么他们就很可能被视为符合上述缓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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