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跨境开设赌场罪行的网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的行为表现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如果网络管理员在明知自身所负责监管的网络平台正被用于非法开设赌场之途时,依然选择积极并且深度地参与其中,包括对该平台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者,并因此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管责任的认定,往往会综合考虑到他们的参与程度、主观意图、以及从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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